| 赤天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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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作者: 加入时间:2008-10-6 10:21: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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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内容提示: 1、"赤化转债"按票面金额从2007年10月10日"计息起始日" 起开始计算利息,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1.5%; 2、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,利息为15.00元(含税),税后12.00元; 3、付息债权登记日:2008年10月9日; 4、除息日:2008年10月10日; 5、兑息日:2008年9月16日。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"赤化转债" 至2008年10月10日止满一年,根据本公司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有关条款规定,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第一部分第三节"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有关约定",本公司发行的"赤化转债"按票面金额从2007年10月10日("计息起始日")起开始计息,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1.5%,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,利息为15.00元(含税),税后为12.00元。 持有"赤化转债"的个人扣除 20%所得税后实际每手可转债利息12.00元;持有"赤化转债"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,实际每手可转债利息15.00元。 二、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及兑息日 1、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:2008年10月9日; 2、除息日:2008年10月10日; 3、兑息日:2008年10月16日。 三、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:截止2008年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"赤化转债"持有人。 2008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"赤化转债"持有人在"赤化转债" 回售申报期内(2008 年10月10日至2008 年10月16日)进行回售的,除按回售价格103 元/张执行外,同时还享有本次利息。 四、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登记在册的"赤化转债"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。本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。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含付息债权登记日)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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